你好,欢迎来到深圳市政院检测有限公司网站!
新闻动态   News
你的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行业新闻

广东省2020年3月地级以上城市、第一季度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点击:

广东省20203月地级以上城市、第一季度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一、监测情况

  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共有8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其中地表水水源77个(河流型48个,湖库型29个)、地下水水源3个。湛江市地下水水源东山水厂2020年2月13日起关停,作为后备应急供水厂,停止取水,本月起停止该水源点位监测(湛水集团函[2020]12号),依《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湛江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5号),新增地表水型雷州青年运河霞山水厂水源。因此,2020年3月共监测了80个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

    2020年第一季度广东省61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与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源监测工作,共监测84个在用水源,均为地表水水源,其中河流型水源42个,湖库型水源42个。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布设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按照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5米处。

    2.地下水水源:具备采样条件的,在抽水井采样。不具备采样条件的,在自来水厂汇水区(加氯前)采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污染特征污染物。

    2.地下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23项(见环函[2005]47号)。各地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区域污染特征污染物。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二)地下水水源

    根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1个地级以上城市2020年3月开展监测的80个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00%达标(详见附表1)。61个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与2个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季度开展监测的84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100%达标(详见附表2)。

    (二)地表水水源

    开展监测的161个地表水水源均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其中,达到Ⅰ类标准的27个,占16.8%;达到Ⅱ类标准的111个,占68.9%;达到Ⅲ类标准的23个,占14.3%。

    (三)地下水水源

    3个城市地下水水源均达标,均为Ⅲ类水质。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20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