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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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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我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管控法规
    政院检测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可依据国家标准,针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专业检测与评价。通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政院检测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服务对象包括不限于已经投产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
 
检测标准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200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2007
其他相关检测标准
  
检测项目
类别 项目
物理因素 工作场所高温、噪声、紫外辐射等
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空气镉、铜、铅、锌等重金属离子及其化合物;工作场所空气正己烷、异丙醇、乙醚、甲醛、乙酸乙酯、苯酚、苯系物、溶剂汽油等有机物;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氮、二氧化氮、氨、硫化氢、氟化物、呼吸性粉尘、空气总尘、游离二氧化硅等